| 2008年5月15日
山东电子信息产品司法鉴定中心成立以来,购置最先进的语音分析处理设备,依托山东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强大的技术实力,开展声像资料司法鉴定业务。
我中心声像资料检验鉴定主要有:
声像资料的完整性检验:确认声像资料是否有开始、结束、删除、添加、篡改、编辑等特征的专门性工作。
话者同一性鉴定:利用声谱仪等综合检验方法对录音中说话人与已知说话人的语音进行分析,以确认说话人是否
同一人的检验活动。进行话者确认的案件,要有案件发生过程中作案人的说话录音(检材录音),和案件侦查中提供的嫌疑人的说话录音(样本录音)。
噪音降除:通过应用软硬件对含有噪音的语音文件进行技术处理,提高语音的信噪比,消除噪音对语音的掩盖。
微弱语音增强:对遇到的语音信号较弱而言语内容听辨不清的声像资料,可以采用技术手段对录音进行处理,以提高语音的信噪比,从而能够听辨清楚言语内容。
录制器材的检验:是指对声像资料的种类、牌号、厂家、产地的检验以及声像资料是否某台录音机或摄象机录制等。
音像制品检验鉴定:确认音像制品是否盗版等。
机构名称: 山东电子信息产品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山大路185号
法定代表人: 李建华
机构负责人: 刘春旺
电话: 0531-86462419 86462325 传真:0531-86462419
邮编: 250014
许可证号: 370105129
业务范围: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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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语音分析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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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语音录音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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