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山东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建[2003]16号)规定,山东省财政厅与省信息产业厅组织专家对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选报的信息产业发展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和重点筛选。经研究,省财政厅下达了信息产业发展(系统集成)专项资金120万元。对2007年1月到9月网上公告的23家的企业进行补助,其中二级资质企业一家,三级资质企业14家,四级资质企业8家。补助金额一、二级资质为10万元,三四级资质为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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