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简介
为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促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事业单位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高,确保各应用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质量,协助政府采购、政府招标,信息产业部已颁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出台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文件规定: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是指从事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和网络系统工程的总体策划、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
凡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单位,必须经过资质认证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凡需要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单位,应选择具有相应等级《资质证书》的单位来承建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
山东省信息产业厅鲁信产网字[2002]186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信息化建设项目工程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四条要求:“省内信息化建设项目实行资质准入。凡在山东省境内从事信息化工程建设的单位,必须经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并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没有《集成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承揽省内信息化建设项目。”
国家信息产业部与山东省信息产业厅授权山东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负责全省及周边地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认证工作,受理企业的资质认证申请。